摘要
我国现行刑法属于实质意义上的刑法典,即“现行刑法=刑法典”。刑法法典化的研究遵循着从风险社会到风险刑法,再到“刑法风险”的理论范式,对于刑法法典化路径的争论实则是关于我国刑法未来的应然形态及其修正模式的争论,主要分为单一刑法典立法模式和多元刑法立法模式,这两种立法模式在立法技术层面不存在优劣之分。基于法典化时代刑法立法的应然立场,我国应当继续坚持单一刑法典立法模式对现行刑法典进行一次全面纂修,将现有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统一纳入刑法典,使之在结构、内容、理念上更加完整和系统。在刑法施行过程中应采用刑法修正案模式,但应完善刑法修正案的立法程序和体系性要求,既要弥补统一刑法典固有滞后性的不足,又要兼顾刑法典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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