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在各地快速推进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现实困境亟待解决,如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履职意识不强、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还不到位、工作制度和衔接机制尚未落到实处、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影响仍然存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从深层次反映出了两法衔接在立法规定、组织领导和追责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加强两法衔接,最根本的是要健全相关立法、提高工作的运行效果,确立强有力的牵头部门、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追责机制、不断强化工作执行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