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刑法从“厉而不严”向“严而不厉”转变,犯罪圈扩大带来的“轻罪化”现象日益凸显,轻罪治理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相伴而生的,司法活动面临严峻的刑罚溢出效应,从司法治理与社会治理角度出发,出罪、出刑路径的完善已是新时期治理转型的重要挑战。综观我国出罪机制,整体上存在实体与程序不匹配、出罪欠缺类型化等问题。由此,探究出罪路径应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下展开,实体出罪连接程序处理的同时,为程序出罪寻求实体依据,形成实体出罪与司法出罪的结构化机制。为此,需要从实体上限制入罪,使法益恢复类型化;在程序上扩大出罪,明晰认罪认罚基于实体与程序的复合性作用,扩张刑事不起诉的适用;搭配配套机制,区分适用轻罪中刑罚的附随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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