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办函[2021]8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