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5条和第6条规定了补贴的严重侵害规则,包括严重侵害推定规则和严重侵害认定规则及严重侵害例外规则。在WTO实践中,由于缺乏对于"严重侵害"的定义性规定,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通过对"补贴的影响"、"相关市场"、"取代与阻碍"和"价格抑制和价格压低或销售损失"等关键术语的解读,在实践中发展了有关严重侵害实体规则的法理,并将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对严重侵害实体规则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