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由于各国管辖规则不尽相同,国家过度管辖,管辖权冲突问题时有发生,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解决管辖权冲突的有效途径被各国立法所采纳。该原则在我国经历了司法实践先行和曲折的理论探索后,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2条首次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但是也存在立法上的逻辑混乱、要件缺位、二次解释及实施上的制度缺失等漏洞,需要加以探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