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以为不转组织关系就躲得了交党费,省下的不过是蝇头小利,但失去的是组织的信任和党员的资格。"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干部宋清龙、王富贵在接受调查中后悔地说道。宋清龙、王富贵二人因工作变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长期未缴纳党费,其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根据《党章》第九条规定,临翔区区直机关党工委对宋清龙、王富贵给予党内除名处置。(12月24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在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