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证据裁判原则的全面贯彻,对“刑事科学技术”在审判中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刑事科学技术”学科名称体现了浓厚的“部门化”色彩,存在较为明显的局限性,对学科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应用造成了掣肘。作为“建制化”的学科,继续沿用“刑事科学技术”名称无法有效整合“物证技术”“司法鉴定”“检察技术”等学术领域,对于健全和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并无益处。本文运用术语学的理论知识对“刑事科学技术”学科名称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并提出构建“法证科学与技术”这一学科名称,以去除“部门化”色彩,消弭学科名称之争,提高学科的辨识度和影响力,组建更大范围的学术共同体,进而更好地为法治中国和平安中国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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