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就是加强和完善体制机制建设,脱贫攻坚的检查验收机制及考核评估体系制度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经验借鉴。从控制权视域来看,考察贵州省Y县政府的脱贫攻坚行动,可以看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控制权实施主体分别是委托方(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管理方(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代理方(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乡镇扶贫工作站)。分析发现,控制权分配并不遵循线性逻辑,权力行使主体由行政部门融合行政体系外的社会公众,降低了政府机构间权力异化的可能性,对规避基层政府应对检查验收时的形式主义和"共谋行为"有重要监督矫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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