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用留置取代了原有的"两规"措施。以留置的适用现状为研究样本,通过对实践运行的调研情况可以看出,留置措施在现阶段的适用对象和适用阶段上呈现出模糊特征;审批和备案制度存在适用上的现实症结;执行主体、执行场所和看护人员的管理存在现实的适用困境;留置措施的解除、留置对象的辩护权与休息权、留置措施的监督和制约仍需进一步规范。我们应进一步完善留置措施的实体条件和程序环节、梳理留置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化解留置执行困境并弥补权利保障的短缺现象,通过多元方式积极促进留置措施的规范有序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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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