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新常态下,创新驱动发展已成为我国对整体经济的重要指引。作为知识、技术密集型群体,高新技术企业对创新的需求更为迫切。股权激励是帮助企业提振业绩的有效工具之一,国内大量高新技术企业已开始将股权激励重心对象由高管转向核心员工。论文聚焦苏浙沪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结合委托代理、激励和创新理论,运用双重差分的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核心员工股权激励能够正向影响企业的创新绩效。进一步分析发现,股权激励方案中核心员工-高管相对激励强度会影响方案的激励效果,向核心员工倾斜的方案效果更佳。此外,与限制性股票相比,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更为显著。研究结论为高新技术企业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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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