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函[2019]72号山东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云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你们关于新设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二、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济南片区、青岛片区、烟台片区,总面积119.98平方公里(具体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