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陕财办教〔2022〕43号各市(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各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国资委、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金融办(局、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陕西省各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文化旅游企业:《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财税金融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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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省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