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场勘查是侦查工作的起点,而庭审实质化则要求勘查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所获证据要接受庭审的考验。尤其在公民和律师权利高涨的背景下,现场勘查人员更要克服侦查本位意识,实现以侦查为中心到以审判为中心的转变,树立现场勘查工作服务于审判的理念。现场勘查工作应立足于勘查程序、监督机制、人员出庭的完善。具体而言,以“一长四必”机制构筑侦勘一体化,打破侦查壁垒,同时提高侦查人员出庭应诉能力,使得现场勘查工作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 单位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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