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声乐创作分为两个阶段,作曲家将声乐作品创作出来并记录在乐谱上,我们将之称为一度创作,以艺术形态的感知方式为标准,声乐属于听觉艺术。作曲家记录在乐谱上的只是一些静止的音乐符号,需要通过演唱者的二度创作被人们所感知,从而引起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