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新乡贤以其非体制权威嵌入乡村治理过程,并辅助其他治理主体推进乡村善治的行为,具有品行、历史、现实和政策等四个方面的合理性。乡贤参事会是受基层党委政府领导,由新乡贤自愿组成,以热心服务乡村发展为使命,具有乡土性、志愿性、辅助性、民间性的新型社会组织,在实践中已发挥了经济带动、敦风化俗、社会调谐、政治参与等作用,但在现实中仍受认识偏见性、环境欠缺性、组织合规性和实践风险性等四大因素制约。要消除这些制约,须建立激励表彰、"筑巢引凤"、参事运行、监督约束等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