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政办函[2021] 22号自治区司法厅:你厅《关于建立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 (宁司发[2021]20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自治区司法厅牵头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