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澳大利亚通讯数据留存与调取制度所涉及的主要法律规范进行分析,结合相关事件和文献资料的梳理,发现澳大利亚通讯数据留存与调取制度以通讯数据收集较秘密获取通讯内容更不具权利干预性为前提假设,存在留存通讯数据范围和调取通讯数据主体不确定性、留存期限设置不合理、通讯数据调取权控制不足等问题。我国应借鉴澳大利亚通讯数据留存与调取制度的经验、教训,重视通讯数据留存与调取的权利干预性、更新通讯数据留存与调取的法律规范、完善通讯数据留存和调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