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商务经济近十几年的发展,可以说是日新月异,随之而来的便是电子商务经济中利益冲突的加剧,这符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原理。利益冲突是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外在表现形式,也是法益的先在性的存在。调整利益冲突的手段之一就是改变法律关系,这正是电子商务立法的动因。电子商务立法就是从利益冲突中探求立法的价值和原则,基于立法价值和原则进行法益选择。电子商务立法价值中的最高位阶是促进电子商务经济的有序发展,让法律关系适应电子商务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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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浙江树人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