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萌芽以来,因其投资风险高、准入门槛低、危害范围广、负面程度深等特性,实际司法审判中常常会前置刑法来解决相关问题。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危害性不再是互联网金融"重刑观念"得以存在的理由,而应当考虑社会总福利以及金融法律"匹配性理论"的适用。坚持民商法思维、民商法前置性适用以及从严解释金融刑法、从宽解释金融民法,是互联网金融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规制原则。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在处理互联网金融刑民交叉案件时应对"同一事实"的认定坚持"区分原则",同时提高刑事入罪的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