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曾侯乙墓简中的“■”,应该释为“刈”,读为“軎”。此字仅两见,其后记录“鎋”和“辖”,恰好与出土实物中的两件带矛车軎相对应。“■”,可能是记录带矛车軎的专字。带矛车軎何以装配在用作战车的日常用车之上,其因待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