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供销合作社是连接城乡经济的重要纽带。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它通过合同制的供销方式,一方面,根据国家的计划,组织农副产品的收购,帮助农民推销剩余产品;另一方面,组织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业务,加强了农业生产的计划性,逐步把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经济的轨道,促进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巩固和发展。由于当时农村供销社组织不完善,经营力量亦尚有限,与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的供销业务往来中亦存在一些弊端或不足,如一些供销合作社在结合合同推行工作中,缺乏考虑产、供、销的可能与需要,未从实际出发,未能在可靠的基础上制订经济合同;若干生产资料在数量上、品种上、质量上、时间上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需求等。农村供销合作社因此需要不断改进经营方式,以适应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