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时代的主体形态,相对于启蒙时代的主体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从笛卡尔到康德的主体实际上是统一的理性的内在主体,而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派看来,这个内在主体的意识下面,实际上压抑了流动的力比多和无意识欲望,而利奥塔、德勒兹和加塔利等人提出了用分裂的力比多的主体来冲破统一的内在主体的束缚,但是这一努力在20世纪80年代并没有获得成功。真正颠覆性的变化发生在数字技术和智能算法深入我们生活的时代里,在这个时代里,力比多和无意识欲望通过数字链接流溢到我们的外部,形成了从外部来支配我们行为的外主体。外主体的诞生既是毒药,也是解药,因为数字资本和平台资本利用我们行为生产的数据实现了数字绘像,形成了比我们还了解我们自己的数字身份,但是在这些被采集利用的数据背后,还有被数字资本所抛弃的剩余数据,这些剩余数据构成了一个可以与受资本控制的数字绘像抗衡的外主体,从而可以让我们形成一个前所未有的新主体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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