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员工莫名其妙丢掉工作2019年8月,王某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并担任传媒总监职务。任职期间,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拖欠她4个月工资,且未经其同意便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并将她从工作群移除。王某百思不得其解。“我在工作中没犯什么错误。我认为,索要业务提成是应该的,那是我应得的劳动报酬。如果公司因为这些事情解除我的劳动合同,那是不合法的。”王某说,她找公司询问原因,公司称其已经不再是公司员工,不能再要求给付业务提成。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王某不知如何应对。恰在此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没有收入让她与家庭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