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跨境直接电子商务呈现出的参与主体多边化、贸易活动高效化、贸易信息隐蔽化、产品服务数字化等特征对数字经济参与国原有的税收征管制度产生冲击。本文围绕跨境直接电子商务是否应该征税、税收管辖权和税收征管方式等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分析比较欧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组织以及新西兰、南非等国家跨境直接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与实践,针对我国跨境直接电子商务现状提出尽快出台税收政策对数字产品进行定性,明确税目及增值税税率,坚持来源地税收管辖权,选择非居民注册登记、逆向课征和运用电子技术征收税款三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完善跨境直接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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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