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鲁医保发[2019]88号各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 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9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精神,现就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