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明确性原则渊源于对委任立法的监控 ,是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和法的安定性原则的要求。授权明确性原则要求立法授权必须具有可了解性、可预见性和可审查性 ,不具明确性的授权应无效。我国立法法已经确立授权明确性原则 ,但其调整范围过窄 ,贯彻情况差 ,建议把所有立法授权均纳入明确性原则调整范围 ,并借助于有本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和运作而使授权明确性原则得到实际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