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确立了"发挥物的效用原则""保护无过错方"原则作为添附制度的基础。"效用原则"不仅强调市场价值,还关注经济价值的发挥。"保护无过错方"原则从事前观点的角度出发,为长期稳定高效市场秩序的建立保驾护航。两原则发生冲突时应结合具体个案择一优先适用,当"一般过失+显著物的效用"情形时采用效用优先原则,当具有明知或重大过失情形时采用保护无过错当事人优先原则,最终以兼顾短期与长期效益为适用添附制度的依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