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对消费者反悔权的理解往往是从传统民法教义体系出发,将其理解为解除权或撤销权。作为伴随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的新兴权利,如果一味地将反悔权归入传统民法体系,很有可能忽略其带来的真正价值。从精细的法律经济分析和平台的角度理解消费者反悔权,可以发现消费者反悔权的权利根基并不在于保护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反悔权也并不是仅在消费者和经营者两方主体之间进行利益取舍的、作为人权的消费者权利,而是依赖于平台实施的、在平台主导下调整消费者、经营者和平台三方关系的经济手段。基于此,可以尝试反思以“弱者保护”为核心的消费者保护架构,重新审视消费者保护的目标,以适应新的消费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