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程序制度缺失和重要制度不连贯是我国宪法和法律在设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存在的主要制度缺陷,导致了我国现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很多实体制度在实际生活中长期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应当通过修改宪法、选举法和组织法等方式,通过加强程序建设,堵塞目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各种可能存在的制度风险,甚至是制度危机,从而进一步挖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身的制度潜力,更好地实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有效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目标。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