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如何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之间划分为例,探讨由于股价波动引发的递延所得税问题,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可能涉及的留存收益和递延所得税结转的具体账务处理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