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财政信息公开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和强化政府预算约束,进而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2007年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不断推进,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程度逐渐提高。然而,基于2008—2016年我国财政四本账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完整性与透明性的考察发现,财政预决算公开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等方面不符合最低层次的完整性要求;财政预决算公开的透明性主要集中在一级科目(类)和二级科目(款),只有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支出的大部分透明到了三级科目(项),至于四级科目(目),则完全不涉及。为了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对政府财政信息的知情权,应进一步降低财政收支项目中未指明用途项目的比重以提高财政收支信息的完整性;细化财政收支信息公开科目以提高财政收支信息的透明性。

  • 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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