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市场监管总局收到高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意)收购菲尼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尼萨)股权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以下称本案)。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现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