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数据是否归国家所有,目前仍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针对公共数据所有权的现有研究主要基于私法财产权概念,忽视了国家所有的公权力面向。另外,目前对公共数据国家所有的论证,主要从法教义学和产权经济学入手,存在解释牵强、理论误用和论证不充分等缺陷。有鉴于此,有必要从政治哲学领域寻找国家所有权的证成工具。借助契约主义论证框架,公共数据国家所有可置换为一个虚拟的公共信托协议——国家受全民之托管理公共数据,但最终收益全民共享。由于无知之幕下的立约人会选择该协议来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分配,故公共数据国家所有的正当性得以证立。从虚拟缔约走向现实中的制度展开时,应关注国家所有权的确立程序、公共数据目录管理、收费机制以及数据资源的普惠供给,以切实保障公民应享有的数据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