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1世纪中外行政程序法发展的情况有很大差别。美国、欧盟的多数成员国乃至日本等国家在20世纪(初期、中期或后期)就制定了比较完善的行政程序法法典,所以在21世纪主要是修改和进一步完善,以及通过法院判例确立有关实施规则、原则的问题。中国在20世纪前期和中期,行政程序法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建立法制,21世纪行政程序法有了较大发展。尽管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制定出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但已有越来越多的行政程序法单行法和地方行政程序规章出台。欧盟由于是一个超国家组织,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任务非常艰巨,至今未出台正式的官方行政程序法典。不过,由学界草拟的《欧盟行政程序模范规则》已于2014年完成,开始向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