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导生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学视角下的审视有助于促进其规范化和法治化。它具有无偿性、利他性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等特点,属于法学意义上的情谊关系。从情谊关系的角度看,导生关系从利他变为利己以及导生未能形成意思表示的一致是功利化和疏离化的原因,对此可尝试通过签订导生契约的方式规范导师的指导行为并在导生之间达成积极的共识。知识与教育的普及带来的师生关系的平等化是签订契约的基础,它的履行既需要提升导生的道德水平、弘扬诚信原则,也需要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采取应对措施。虽然国家制定的硬法难以直接干预导生关系,但高校可以通过制定软法保障导生契约的履行,尤其是师德师风的规范、学生行为的规范以及大学章程。导生契约和高校软法的共同作用将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导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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