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建立"亲""清"政商关系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与商会、企业沟通效率较低。要解决这一困境,工商联必须联合组织部门与监察部门,共同建立专项行动组,制定出包括顶层设计、运行机制与监督机制的沟通协商制度,以长效机制保障地方政府与商会、企业的沟通效率。在此基础上,建立并优化营商环境,通过良性沟通协商制度逐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商联组织需强化沟通协调能力,熨平碎片化的治理格局;商会需充分利用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商会、企业共治共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