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业态从业人员同时面临着较高的职业伤害风险和从工伤保险“保护网络的缝隙跌落”的困境。现有的三类职业伤害保障模式均基于对传统工伤保险的反思与改革,其中工伤保险的调试路径最为可取。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根植于人权保障的理念,并以平等权、社会保险权和职业安全卫生权作为直接的权利基础。针对制度的顶层设计,应以工伤保险和劳动关系适度“脱钩”为基础,依托数字时代的技术赋能,探索建立兼具强制性和灵活性的工伤保险体系。对于具体的制度构建,在强制性维度上,应在拓展工伤保险法定参保范围的同时实现待遇支付的社会化;在灵活性维度上,应根据从业人员的特点在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经办模式、工伤认定、待遇计发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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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