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国家官员的超法规免责事由",并非刑法理论上公认的"阻却事由",而是专指国家官员实施了违法乃至犯罪行为,但基于国家宏大制度和宏观政策背景,在实践中得以减免其法律责任的情形,其基本逻辑为"目的证明手段正当",陕西"强制引产"事件即为典型事例。世界各国虽然由严格禁止堕胎到逐渐允许有法定限制的堕胎,但不得任意处置胎儿乃是人性的底线,"胎儿值得法律保护"是最基本的共识。人的概念必须受制于"尊重个体生命"的道义命令,不应听命于不确定性的法律目的,从而使某些人失去法律规则的保护。灵活而多义的目的论解释会潜移默化地化解或者架空法律。一旦将某种目的深深地刻上"国家"或"高尚"二字,宣称"好的目的可以使坏的...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