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格律诗中,有文字"避同"之说,即避免同字重复。这属于一般性常识。但是,格律诗中的"避同",指的是非修辞性重复,不包括修辞性重复。曾有人没弄清这两者的区别,用修辞性重复的例证来反驳"避同"之说,从而出现所指对象的错位现象。本文在对格律诗中的修辞性重复和非修辞性重复加以区分的基础上,来讨论格律诗中的"避同"问题。汉魏以前的古诗,在文字上是可以重复的,理论上也没有避免"重出"、防止"相犯"的说法。六朝以降,随着诗歌形式的日趋精致,便有了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