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小保:2017年2月,我所在的总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决定在某市成立H分公司,在任命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后,分公司先后招聘了20多名员工,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是由分公司跟他们分别签订的。现在,总公司因调整市场分布区域,决定撤销H分公司,H分公司只能与各位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们要求总公司予以接收安置。请问,总公司有这个义务吗?周正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