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内贸集装箱发展迅猛,也给内贸水运集装箱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带来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以下简称“新海安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对嫌疑集装箱船舶可以采取“开箱查验”的检查形式进行检查。本文运用差距分析的方法(GAP Analysis),分析当前内贸水运集装箱的开箱查验中存在的4个差距,并从内贸水运集装箱开箱查验的申报制度建设、信息共享、开箱程序设计和后续处理等方面提出4点建议,旨在履行海事安全监管职责,服务内贸水运集装箱运输的安全、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