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护人同意规则是监护人知情权和代理权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自然延伸,但在适用范围、实施方式和保障方式上仍面临诸多困境。对该规则作本体论分析后,对保护的客体作目的论限缩解释,破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的逻辑冲突。同时,权衡该规则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的理论竞合关系,并与传统民法体系相衔接,将监护人同意界定为法律行为。以此为基础破解现实困境,还需坚持最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具体以分级分类管理为思路,从适用范围的三阶层修正、实施方式的强弱区分和保障方式重构三个方面着手,体系化完善监护人同意规则的特殊规定。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