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旅游目的地治理是一个多中心、重交互、规范化的复合体系。基于旅游目的地治理维度审视,由政府主体之间协力、政府与私主体之间协力共同构成旅游治理的主体要素。借助公私协力法教义学分析,聚焦旅游行政执法,培育公私协力规则中存在的硬法、软法因子,有利于丰富旅游目的地治理体系。这需要完成公私协力理论模型构建,并从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进路出发破解执法难题。旅游产业与事业的双轮驱动发展,为提高旅游目的地治理体系中公私协力实效创造了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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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