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起诉权是我国检察机关起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经历了由实体性的定罪免罚权向程序性权力的转变以及不起诉权的多元化发展。但实践中,不起诉权的适用状况并不理想,不起诉权应有的价值和功能未能充分发挥。这与传统上对不起诉权的重视度不够、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程序机制不科学、适用标准不清晰、司法责任制等其他因素密切相关。对此,应当从理念上认识不起诉权的独特价值,并从多方面推动不起诉权的合理适用,包括:从政策上为不起诉权的合理适用解套、从权力和组织上为不起诉权的合理适用提供保障以及完善相应的制度机制建设。当然,对于不起诉权的运用,既要推动其合理适用,也要防止其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