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新中国成立伊始,经济上面临货币超发、物价暴涨的严峻局面。经过前后半年多的调研与反复酝酿和准备,1949年12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正式颁布《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三天后,政务院第十一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一九五〇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下称"条例"),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首开共和国国家债券之先河,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次以实物来计价的国家债券,此次公债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发行。

  • 单位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