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权改革催生了重塑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需求。在地权改革的背景下,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重塑包括对外法人主体地位的重塑、内部利益分配关系的重塑和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架构的重塑等三个方面。鉴于改革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在重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时,需要着力推进主管部门审计监督、司法部门权利救济、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等配套改革。成都实验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重塑提供了有益经验,但在推广时亦需慎重,并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