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在《实理公法全书》和《大同书》中分别以人人都由天地原质而生以及建立一个共而平等的社会为理论起点,论证了人的平等的应然性并否定了"三纲"存在的合理性。但同时康有为认为,实现平等不能靠骤进的革命,因此时民众智识尚未成熟,因此,只能采取君主立宪的方式实现平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