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并政办发[2020]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掌握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