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涉及环境科学知识应用,法院在审查判断这类科学证据时会遭遇专业知识门槛。对此,学界流行观点存在遵从模式与教育模式的两难。观察36起环境司法案例分析我国法院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运用经验,发现可据之反思修正主流观点的偏差。实际上,面对科学证据或说证据的科技专业性内容,从证据审查判断的动态过程来看,遵从模式与教育模式呈现出递进的层次关系。在此基础上回归规范立场,可发现我国相关立法动向中从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呈现遵从模式转向适度教育模式的整体趋势,而强化科学证据的法庭质证和庭前开示制度及审查判断标准的实质化,在此趋势下均具情境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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